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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
2019-03-18 14:29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、提高创业能力,保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业园(以下简称“创业园”)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,具有孵化器功能,为校内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。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,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,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,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。

第三条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团队应以本校在籍学生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四条  创业园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处负责管理与运作,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园各项事务。

第五条  中心职责

1.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;

2.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;

3.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;

4.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;

5.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入园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;

6.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、培训的组织,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;

7.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,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;

8.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。

第三章  创业项目的入驻

第六条  入驻条件

1.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全日制在校生;

2.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,并遵守执行;

3.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,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;

4.创业团队需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经营项目,自负盈亏;

5.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;

6.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,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;

7.创业团队为在校生,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。

第七条  入驻程序

1.创业团队提交《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业园竞标书》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
2.中心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,结合学院的审核推荐意见,对标书进行研究和审定,并初选一定比例的竞标者进入复选环节;

3.中心组织进入复选环节的同学参加竞标答辩,陈述自己的创业计划,并回答专家组的相关提问;

4.专家组结合标书内容、答辩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讨论与商定,确定竞标项目的胜出者;

5.创业团队与中心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;

6.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。

第八条  评审标准

1.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,参加过相关创业课程或讲座学习,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

2.团队组织结构合理,成员目标一致,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;

3.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;

4.创业竞标书内容全面,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。

第四章  创业园的管理

第九条  创业园管理

1.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,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;

2.创业团队的“门面”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,美观大方;

3.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创业园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,如确实需要改造,改造方案需经批准,方可施工;

4.创业团队在创业园举行大型活动,需提前三天到就业办报批;如有校外人员参加,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。

5.经竞标确定的创业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创业园的经营权。若存在此类行为,就业办将无条件收回创业园经营权。

第十条  经营管理

1.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合法经营;

2.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中心签订的协议;

3.各创业团队在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,实行自主经营,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;

4.及时准确地向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,支持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;

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

1.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,开园时间为8:0021:00

2.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业园时,锁门关窗,关闭电源;

3.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;

4.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,发生安全事故,损失自行承担;后果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;

5.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,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就业办报告。

6.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创业园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、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
第十条 卫生管理

1.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;

2.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;

第五章 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

第十三条  创业项目的考核

1.创业项目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;

2.考核程序

1)由中心发出书面通知;

2)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;

3)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,并进行相关调查;

4)根据考核各项指标进行评分;

5)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。

3.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与不合格三种。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,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考核不合格:

1)创业团队入园后,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,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,致使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;

2)未能按时向就业办上报相关材料,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,通过整改无效者;

3)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;

4)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;

5)超出业务规定范围,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;

6)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学校规定费用者;

7)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;

8)因安全问题,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;

9)因卫生问题,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;

10)因其他原因,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;

4.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、内部管理制度、财务报表、团队人员花名册、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、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。

第十四条  考核结果的效用

1.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,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;

2.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;

3.评估不合格的团队限期退出创业园。

第六章 创业项目的退出

第十五条  合同期满退出

大学生创业园对团队项目孵化期限为一年,孵化期结束办理出园手续,对需继续孵化的优秀项目,可以向就业办申请延期一年。进驻团队与中心合同期满,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退出。

第十六条  自动申请退出

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,团队负责人向就业办提出退出申请,就业办审核,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退出。

第十七条  勒令退出

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办法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,就业办可提出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,勒令退出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  本办法未尽事宜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。

第十九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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