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鼓励和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项目、职业技能培训及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、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,从2011级起设立了创新创业实践必修学分,现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对2011年制订的“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(试行)”进行修订。
第二条 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记入学生成绩档案,作为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条件之一。
第三条 根据所获得的累计创新创业学分数,确定创新创业实践的成绩等级:优秀≥6学分、4学分≤良好<6学分、3学分为中等、2学分为及格、少于2学分为不及格,在学生毕业成绩单成绩栏中注明“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”的成绩等级;在学分栏中记2学分(及格或以上)或0学分(不及格)。凡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,学院将授予“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优秀学生”称号。
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,同一项目(名称、内容)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学分,就高记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得分不累加。
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构成
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“科技创新学分”、“创业实践与职业技能学分”、 “其他学分”三部分组成。
“科技创新学分”指参加学科竞赛、参与科技活动、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、研究成果获奖、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。
“创业实践与职业技能学分”指参加学校创业实践训练并完成学校的创业项目、进入创业园进行创业实践或已经注册创业公司,取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、或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大赛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等。
“其他学分”指有一些特殊活动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可获取的学分。
第三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
第六条 “科技创新学分”认定
项目 |
内容 |
学分 |
备 注 |
学术科技竞赛 |
国际竞赛 |
一等奖 |
8 |
提供获奖证书 |
二等奖 |
7 |
二等奖以下 |
6 |
参加 |
5 |
国家级竞赛 |
一等奖 |
7 |
二等奖 |
6 |
二等奖以下 |
5 |
参加 |
4 |
省、市级竞赛 |
一等奖 |
6 |
二等奖 |
5 |
二等奖以下 |
4 |
参加 |
2 |
院级竞赛 |
各等级奖 |
2 |
参加 |
1 |
学术论文 |
核心期刊 |
第一作者 |
7 |
提供正式出版物 |
第二作者 |
5 |
第三作者 |
2 |
其他杂志 |
第一作者 |
4 |
提供正式出版物 |
第二作者 |
2 |
第三作者 |
1 |
绘画作品或设计作品 |
发表或实施 |
第一作者 |
4 |
提供正式出版物及相关证明 |
第二作者 |
2 |
第三作者 |
1 |
获奖 |
第一作者 |
6 |
提供获奖证书 |
第二作者 |
5 |
第三作者 |
4 |
专利 |
发明(得到一项授权号) |
6 |
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,项目组排名前三位成员 |
发明(得到一项申请号) |
3 |
实用新型(得到一项授权号) |
4 |
实用新型(得到一项申请号) |
2 |
外观设计(得到一项授权号) |
2 |
外观设计(得到一项申请号) |
1 |
大学生实践 创新项目 |
国家级 |
主持 |
5 |
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结题结果 |
参加 |
4 |
省级 |
主持 |
4 |
参加 |
3 |
院级项目 |
主持 |
3 |
参加 |
2 |
|
|
|
|
|
|
第七条“创业实践与职业技能学分”认定
项目 |
获奖等级或内容 |
学分 |
备 注 |
创业项目 |
已注册创业公司 |
4 |
提供营业执照 |
进入学校创业园 |
2 |
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|
完成学校创业项目 |
2 |
提供创业训练/实践报告 |
技能考核 |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|
4 |
提供证书 |
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|
3 |
提供成绩单 |
TOEFL 550(PBT)或80(iBT) |
2 |
提供成绩单 |
雅思ILETS 6.0 |
2 |
提供成绩单 |
英语口译证书 |
3 |
提供成绩单 |
通过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|
2 |
提供成绩单 |
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|
3 |
提供证书 |
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|
2 |
提供证书 |
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|
1 |
提供证书 |
机动车驾驶证 |
2 |
提供证书 |
普通话证 |
2 |
提供证书 |
技能竞赛 |
参照学科竞赛进行认定 |
第八条“其他学分”的认定
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经教务处认定,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第四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
第九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机构为教务处。通过“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——拓展学分” 系统进行登记、审核、统计和汇总。
第十条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竞赛、创业项目、部分技能考核项目和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,由教务处统一导入数据,其他由学生本人在“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——拓展学分”中录入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,同时将证明材料原件交辅导员,辅导员进行对照审核,系综合办主任复审,教务处认定。
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当年5月份,教务处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接同步至学生成绩档案。
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,取消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并根据《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级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。